新闻传播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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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传法 1.法: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即人类社会用来指导约束社会上各种个体与群体的一套行为规范 2.法与政策:政策是指政党或国家为实现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和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即关于行动方向和原则的指导性·规范性的规定。 法是政策体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在政策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法是成熟稳定的政策,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政策 3.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是一整套严密的人民司法制度,包括检察制度·审判制度·侦查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正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4.新闻传播法规: 广义: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识的,用以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规范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狭义: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 5.报刊出版禁载内容管理: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素: (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2)行为人传播了内容直接指向受害人 (3)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确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事实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7.新闻传播与司法的关系:一致性,矛盾性,必要性 8.媒介审判: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的后果两大负面影响:一是亵渎了法治原则,虽然不能真正代替现实生活中的司法审判程序,但能够制造和引导一种众情激奋的舆论氛围,二是导致新闻传播媒体角色错位 9.司法审判: 10.新闻传播机构活动受法律规范外还受相应的国家及地方机关行政手段调控,对新传机构与媒体实施行政监管的中央机构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批准登记制是我国新传事业实行行政管理的手段 11.外国常驻记者是指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外国短期采访记者记者团到中国采访,应向中国驻外使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 12.台湾记者始于1987年9月到大陆采访,首派《自立晚报》徐璐·李永得 13.广播电视播出程序监管: (1)设台的主体资格确认 (2)登记事项变更规定 (3)频率的指配规定 (4)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主体资格确认 14记者站:新闻机构根据新闻采访业务的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的派出机构。 设记者站的主体:持有报刊出版许可证,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报社和新闻期刊报 15.重大政务新闻的发布与报道:新华通讯社 权威性 真实性 准确性 重大政务新闻:(1)党和政府的重大政策决定(2)重要文件(3)重要会议新闻(4)中央领导人的重要活动(5)中央领导人同外宾会见,会谈时发表的涉及国内国际重大问题的谈话(6)重要人事担任(7)领导人去世 16.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包括:现任或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 17.新闻发言人:指国家·政党·团体任命的专职新闻发布人员,主要职责是在某一定的时间内就某一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 18.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1988年,成为世界上唯一对地震新闻与消息发布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国家 1988年8月9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地震局颁布《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 1995年2月11日国务院公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次年4月1日起实施 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防震减灾法》 1998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废除1988年规定的 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19.1979年1月28日,上海《解放日报》率先恢复刊登商业广告。29日上海电视台播出中国电视史上的第一个电视广告“参桂补酒”以及第一部由外商提供的瑞士雷达表电视广告片。 1994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广告发布原则:真实·合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特有) 21.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除特定规定外分三级:绝密(不超过三十年)·机密(不超过二十年)·秘密(不超过十年) 22.新闻出版单位保密制度: (1)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 (2)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批准制度 (4)新闻发布制度 23.新闻侵权行为:指新闻媒体好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特点:(1)从形式,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以名誉权和隐私权为多 (2)从传播方式,广泛性和迅速性,覆盖面和实效性是新闻媒体追求的两要素 (3)从后果,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构成要素:(1)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发表 (2)行为的违法性 (3)新闻作品有可指认的对象 (4)新闻传播媒体和新闻作者的过错 24.新闻侵害名誉权:名誉是关于公民或法人品德才能信用等的一种社会评价,有社会评价·客观·人格价值评价的特征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构成要素:(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 (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 (3)损害事实的存在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25.新闻侵害隐私权:隐私权是指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第一个保护个人隐私权的 构成要素:(1)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存在 (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 (3)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出现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26.抗辩事由: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27.曾格案:美国新闻史上的里程碑,在其新闻诉讼的司法实践上确立了三原则: (1)诽谤必须是捏造事实,陈述事实不是诽谤 (2)对诽谤罪要有事实真伪的证据,不能凭空指控 (3)判定出版物是否犯有诽谤中伤或煽惑人心的罪名,必须由陪审团作出裁决,不能由法官个人决定 28.1966年,第一部《信息自由法》 美国政府信息对外开放的里程碑 1789年8月《人权宣言》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出版自由的正式法律文件 《塞尔新闻法》废除了出版预审制·保障金制·印花税制 29.1895年甲午战败 康有为梁启超光绪帝 《请定中国报律令》第一次提上议程 清政府新闻传播法规:1906.7《大清印刷物专律》 1906.10《报章应守规则》 1907.9《报馆暂行条规》 1908.3《大清报律》 1911.1《钦定报律》 另外《著作权章程》《清新刑律》 清末新闻传播法制的评价: 进步性:(1)初步建立了新闻传播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形式初步确立了言论出版自由 (2)确立了一系列有进步意义的新闻传播法律制度 局限性:(1)各项新闻传播法制虽然采取了西方现代新闻立法的形式,但其目的却始终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 (2)清末新闻传播法制对新闻自由保护具有很大的局限 30.新闻统制:就是在“党化新闻界”“以党治报”为出发点,根据各种新闻法令和条例建立各种新闻检查制度和各种新闻检查机构,对新闻传播业进行严格控制 31.中西方新闻法的比较: (1)西方法治与中方人治差异 (2)西方国家法制与中方执政党纪律的作用差异 (3)西方保障新闻自由与中方管理新闻事业的侧重点差异 启示:(1)尽管出台专门的新闻法,并构建以新闻法为核心的教完善的新闻传播法律体系,具体保障新闻新闻自由和自由权的滥用 (2)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公民的权利为侧重点,不应该媚权媚富媚名,应该保证司法的公正 (3)加强新闻法制的宣传工作,普及新闻法制观念,创建一个良好的新闻法制环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cb4971452d380eb62946d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