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浴室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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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浴室

建筑与布局

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等房间,公寓内的浴室可不设更衣室。

更衣室、浴室、厕所的地面要防渗、防滑,浴室地面要有不小于2%的坡度,公共浴室屋顶应有一定弧度。

浴室应设气窗,气窗面积宜为地面面积的5%左右,以保持良好通风。浴室墙面应设墙裙,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米。

浴室设施

更衣室和浴室应有保()暖设备,以保证寒冷季节学生洗浴时的室内温度要求,防止出现寒冷和冻伤。

更衣室和浴室应有换气设备,防止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更衣室和浴室应安装人工照明设备,更衣室的平均照度应≥50lx,浴室的平均照度应≥30lx

浴室宜使用淋浴喷头,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不得设池浴。淋浴喷头的设置数量可根据住宿学生人数及浴室开放时间等情况确定,应满足学生洗浴高峰时的需要;相邻淋浴喷头的间距不小于0.9米。

卫生管理

学校的公共浴室应有专人管理,浴室内及其厕所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浴室的热水应达到人体感觉适宜的温度。

淋浴间的热水量应满足学生洗浴的需要,以每人次40升为宜。定时开放的淋浴间应保证住宿学生至少每周一次淋浴。






浴室内不设公用洗浴毛巾。

浴室在开放后的当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行换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d1f48aa00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