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 法制稽查科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有果关系; 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 行政许可档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3、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4、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5、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6、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7、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 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复议主体是否合法; 2、复议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 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八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九条 结合案卷评查情况,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每年年终制作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条 案卷评查采取满分为百分制的形式,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平均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在评查过程中,对评查优秀的科室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不合格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 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 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 , 责令纠正 , 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dae087b4b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