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19 03:05:1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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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

下半年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下半年案件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司发〔202221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围绕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八部门《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细则》,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总目标,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通过案件评查,找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执法程序中薄弱环节的整改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定和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促进全系统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维护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方法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案件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案件评查工作领导组: 长:王**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基层科办公室。 (二)评查范围

重点评查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重点包括: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领域的案件: 1.违反《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一)、(二)、(四)、(六)、(七)项规定的案件;

3.法律援助中受援人投诉的案件;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案件; 社会各方面反映较大的案件;


4.社区矫正中社区服刑人员办理减刑等执行变更和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案件;

5.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形成人民调解卷宗等案件。 (三)评查方法

本次案件评查活动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各所、有关业务科室和援助中心自查、区司法局评查、市司法局复查为主,通过听取汇报、审阅案卷、现场评议、座谈讨论、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果进行评查。 (四)评查结论

案件评查完成后,评查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对被评查的案件,在执法指导思想、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评查意见。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有问题的案件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所、有关业务科室和援助中心应于115日前将案件评查的有关情况及经验和做法报区局基层科。区局将在适当时间对全系统案件进行评查。

*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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