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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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计算机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是充分获取和应用信息的一种新型管理手段,是现代项目管理的重要标志。为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理,使其充分发挥特有优势,建立以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与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和控制,充分发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备及人员

第二条 综合办公室是信息网络化建设和应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系统畅顺运行、员工计算机及相关知识培训、网络安全维护与数据备份等工作。

第三条 项目部各部门、各分部各级领导应切实认识到网络信息化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切实贯彻现代项目管理理念,落实信息系统在本部门实施应用。

第四条 信息系统涉及的各级在岗人员都应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常用软件使用、上网操作技能、网络安全常识。

第三章 相关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蓄意修改和破坏他人数据,不得冒用他人帐号,不得在办公网络上散布色情、暴力、盗版、病毒及政治反动等内容,对违反上述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追究责任人及所在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提高各级应用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是确保信息系统顺利发挥作用的基础,项目部将根据实际应用需要,除进行必要地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外,还将不定期地举办相关培训班,对应用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内容的全面计算机应用培训,不断拓宽计算机应用面,提高计算机素质.


第四章 安全与保密制度

第七条 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均应配置防火墙及完备的杀毒工具,以确保网络安全。

第八条 接入互联网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第九条 在网络上传、下载数据要慎重,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采用多种方式备份,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第十条 对非正式渠道软件、数据慎用,并定期杀毒。

第十一条 对所用操作系统定期到官方网站下载补丁,以保证操作系统的最新版本。

第十二条 对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密码要妥善保管,并定期更改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第十三条 凡违犯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要依据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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