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概述】 社会交换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进而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的一种社会学理论。由于它对人类行为中的心理因素的强调,也被称为一种行为主义社会心理学理论。这一理论主张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到某种能够带来奖励和报酬的交换活动的支配,因此,人类一切社会活动都可以归结为一种交换,人们在社会交换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也是一种交换关系。社会交换理论由霍曼斯创立,主要代表人物有布劳、埃默森等。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对社会交换的定义、条件、特征、原则、过程、社会交换与权力、社会交换与宏观结构及社会交换中出现的不平等与异质性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形成了社会交换理论从微观向宏观的过渡。布劳的理论明显受到霍曼斯和马克思的影响:一方面,布劳在结构交换论中吸收了霍曼斯社会交换理论基本原理和基本命题中的合理内核;另一方面,布劳又通过汲取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精髓,运用“集体主义方法论”与整体结构论,进行了对社会交换中宏观结构的研究,并用不对等交换的原则揭示了权力产生、反抗及变迁的基本规律。 [编辑本段]【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的基础】 什么是社会交换?布劳接受了由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而由霍曼斯进一步讨论的社会交换的基本心理原则。他认为虽然大部分人类行为是以对于社会交换的考虑为指导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这样受到交换考虑的指导,社会交换只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他提出了使行为变为交换行为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的最终目标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达到;二是该行为必须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布劳把社会交换界定为“当别人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发生、当别人不再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停止的行动”。他认为社会交换是个体之间的关系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权力分化与伙伴群体关系、对抗力量之间的冲突与合作、社区成员之间间接的联系与亲密依恋关系等的基础。社会的微观结构起源于个体期待社会报酬而发生的交换。个体之所以相互交往,是因为他们都从他们的相互交往中通过交换得到了某些需要的东西。 在讨论社会交换的形式之前,他又区分了两种社会报酬:内在性报酬和外在性报酬。“内在性报酬,即从社会交往关系本身中取得的报酬,如乐趣、社会赞同、爱、感激等;外在性报酬。即在社会交往关系之外取得的报酬.如金钱,商品、邀请、帮助、服从等。”他把社会交换分为三种形式:(1)内在性报酬的社会交换。参加这种交换的行动者把交往过程本身作为目的。(2)外在性报酬的社会交换。这种交换的行动者把交往过程看作是实现更远目标的手段。外在性报酬对一个人合理选择伙伴,提供了客观的独立的标准。(3)混合性的社会交换。这种交换既具有内在报酬性.也具有外在报酬性。接着,他讨论了影响社会交换过程的条件。布劳列举了三种类型:第一。交换发展时期与交换伙伴间关系的特点和性质;第二,社会报酬的性质和提供它们时付出的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de98a51ad02de80d4d840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