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格律诗的写成与传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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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格律诗的写成与传唱()

唐代格律诗可以传唱,是大家熟知的事实,但是否都可以传唱?则至今存疑。其实,只要我们弄清楚唐代格律诗是如何写成定稿的,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入乐歌唱是中国古典诗歌的本质特征,因此诗与歌一体,才有了诗歌之,三代以来便是如此。周代又细化为乐语与六诗相区别,也就是后来说的声诗与徒歌,但是徒歌并不是真正的歌,只类似于后来的诵读,《周礼》中的徒歌六式兴道讽诵言语,则是根据内容形态分的,如道是述古,讲述过去的事情,讽就是委婉地提出建议等。六诗是四种形态,就是文字的诗、音乐的诗、歌唱的诗,舞蹈的诗,可以独立存在,大合乐时又四位一体。种方式延续至今。

据钟嵘《诗品序》,建安以后,诗乐开始分离。具体地说就是三曹以后,从魏明帝开始逐步分开,诗可以入乐,也可以不入乐,不舞不唱。魏明帝《议定庙乐及舞诏》说:“音乐以舞为主,自黄帝《云门》以下,至于周《大武》,皆太庙舞名也。然则其所司之官,皆曰太乐’,所以总领诸物,可以一物名。武皇帝庙乐未称,其议定庙乐及舞,舞者所执缀兆之制,声歌之诗,务令详备,乐官自如故,太乐’”

显然,乐舞与声诗在三国时期的明帝时代已经分离,但声诗还是要依据乐器协调律吕,歌唱和音乐仍然要连成一体,之后声乐才逐步分开来。 那么在此之前,古代的音乐与歌唱是如何融合的呢?《尚书·尧典》说得很概括:“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尚书》告诉我们,用律来和声,就是先定音,确定标准音,叫均。传说黄帝时代用铜管定阳律,用竹管定阴律。到周代定音用编钟,全国统一,后来的礼崩乐坏,根据出土楚墓曾侯乙钟的记载,乐坏是说天子礼乐不能号令天下,诸侯定均改用自己的乐器编钟,全国不再统一,有的还用丝竹,以出现了地方礼乐。古人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礼乐的统一正是国家一统的标志。汉代统一以后,汉高祖让人定律,又统一了律吕。而诗歌的写作常常是先有文字,然后协调韵字和声律关系,达到和谐一致以后,再按照诗歌的定式修改写成,所以之前的古诗都是可以歌唱的。《诗经》为了协调声韵,把好多的词序颠倒过来,如家室作室家等等。这在《礼记》等书中也都有具体说明。后来的乐府就是按照曲调来填词,词也是这样。假如要创新,如新乐府、新词等也是先定音,乐器和,所谓丝竹更相和,然后和声,修改定稿,再进行演奏传唱。《周礼·大司乐》说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就是这个意思。也有先有乐再作词,如秦始皇的《仙真人》诗、《琴女之歌》和司马相如的《凤求凰》等,是将音乐精神翻成歌词表述。中国古典诗歌入乐的方式就是这两种途径。

唐代的歌诗形成方式继承了古代的传统,也是唐太宗兴礼乐教化的结果。《新唐书》卷第二十一说:“自汉以来,历代莫不有乐,作者各因其所学,清浊高下时有不同,然不能出于法数。至其所以用于郊庙、朝廷,以接人神之欢,其金石之响,歌舞之容,则各因其功业治乱之所起,而本其风俗之所由。所谓法数就是定乐声律的过程。白居易在《与元九书》里说,“


人知其言然,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音有韵,义有类,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矣。指出因为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也很清楚地说明,协韵以后再来协声。这就是音乐文字之间表达的顺序规律,唐人采取的就是这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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