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定点机构 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康复服务协议书 儿童少年监护人或家长(以下称甲方): 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以下称乙方): 为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使残疾儿童少年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甲方拟到乙方进行康复训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康复评估意见书》确定的基本康复项目进行康复训练。乙方认为必须在《康复评估意见书》规定范围之外选择康复训练项目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关康复费用。 二、未经指定康复评估机构评估即进行康复训练的,在《康复评估意见书》规定范围之外选择康复训练项目,未经甲方同意的,其康复训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项目明细表》(见附件)所列项目进行康复训练: 四、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区县残联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项目明细表 项 目 基 单价 次数 金额 本 项 目 家长同意的自费项目 生 活 费 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ea02e39ee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