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议政 尽快规范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退休年龄 2014.3.7 当前,在全国许多地方几乎普遍存在所谓“超编缺人”的现象,许多中小学因教师严重不足,广大教师不得不长年超负荷运转。造成这种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一是现行中小学教师的编制标准仍然是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2001年制定的,鉴于当时全国机构改革、压缩编制、减少事业单位人员的需要,整个编制标准是偏紧的。二是2001年国家启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增加了许多新的课程和专题教育任务。如小学英语、计算机课程,中学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都是新增加的课程;再如,增加了“阳光体育一小时”、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各种专题教育课程。与此同时,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却长期没有根据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最近,据笔者调研,导致中小学普遍存“超编缺人”现象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即与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在各地2000年前后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中,许多地方规定,在个人自愿的情况下,教师男55岁、女50岁可以申请内退,一切待遇不变。同时,具有行政级别的校长,包括教育局长,副科级男50、女48,正科级52,内退。据某县2013年统计,全县在编教职工4946人,而在岗的只有3600人,1346人内退离开工作岗位,其中干部内退500多人,教师846人。这些“在编不在岗”的干部、教师占全县在编人数的27%。 当时的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也许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时至今日,这种校长和教师提前离岗的做法带来的弊端日前严重:一是这种内退政策造成大量教育干部、校长和教师在编不在岗,造成教育战线长期超编缺人,导致长期无法正常补充教师。有的县,近10年以超编为由一直无法不补充教师,造成教师队伍建设严重青黄不接。二是导致优秀校长、教师过早离开教育岗位,造成教育人才的大量浪费。三是不少提前退出教育教学岗位的校长、教师从事第二职业,违规举办各种补习班,推销教辅资料,既影响在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当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四是在编不在岗却照常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等于用老百姓的拿税钱供养着一大批在编不在岗的事业单位人员。 目前,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中小学作为事业单位,教师和校长的退休年龄应为男60岁,女55岁。让不满60岁的男校长或教师,不满55岁的女校长或教师提前离岗,是一种违犯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建议停止一些地方延续至今的中小学教师提前离岗的做法,逐步恢复国家关于中小学男教师60岁、女教师55岁退休的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f11ff4f192e45361066f5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