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转到贷款公司法人私人账户有什么法律风险? 还贷转到贷款公司法人私人账户这一行为属于公款私存的范畴,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而且在资金流转过程中,很可能导致贪污、挪用等更严重违法行为的产生。 随着我国私营经济和股份制企业的高速发展,在经济活动的具体实际中,公、私款项不分的情形屡见不鲜,尤其是资金借贷的过程,个人账户和单位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混乱,导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那么,还贷转到贷款公司法人私人账户这一行为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一、还贷转到贷款公司法人私人账户的法律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而借款人在归还贷款时,将资金转入贷款公司法人的私人账户,这一行为明显具有上述公款私存的主要特征,因此,还贷转到贷款公司法人私人账户可定性为公款私存。 ▲二、公款私存的具体表现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公款私存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帐内私存 帐内私存是指虽然纳入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科目,但却未按规定存放资金。如财务人员将收取的现金或单位的银行存款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同时在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上反映。 ▲(二)帐外私存 帐外私存是指在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帐目外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还贷转到贷款公司法人私人账户即是这种形式。 另外,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利息而将公款秘密私设单位账户存放,公款最终归还单位,利息据为已有。在这种情况下,虽不是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但实质上仍是公款私存,可视为公款私存的一种特殊形式。 ▲三、处罚措施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行为,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对于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需要酌情区分处理。对于单位行为,公款无论是帐内私存还是帐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的不同,与单位法定帐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涉嫌犯罪,如贪污、挪用、私分等,可直接按所涉嫌罪名处理。但若属于个人行为,情况则不同,行为人若是为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f16c45e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