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适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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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医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和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规范医保操作,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3、职责:总经理、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财务管理员、营业员 4、内容: 4.1.信息管理:

4.1.1.门店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与社保中心沟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4.1.2.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雨向医保中心汇报。 4.1.3.确保录入医保系统的药品目录准确无误。

4.1.4.负责新增药品目录的及时调整,必要时向医保中心上报数据,数据上传下载准确及时。

4.1.5.门店店长负责本门店的计算机信息安全。

4.2.门店所有人员要进行医保业务相关培训和计算机系统的操作。 4.3.除医保应用相关程序外,严禁随意安装其他软件,拷贝文件至医保联网计算机上。

4.4.严禁利用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移动外设,拷贝文件至医保联网计算机上。

4.5.严禁修改、删除医保联网计算机文件。

4.6.医保联网计算机必须设置登录口令和密码,设置权限登录。 4.7.未经企业总经理批准,不得向他人提供查询和拷贝。


4.8.如遇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中心。

4.9.如遇局域网发生临时故障,顾客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刷卡时,购买的药品由顾客现金支付,门店应当开具医药费收据,待故障排除后,顾客凭证医疗保险卡及收据到药店按规定结算。

4.10.如果市、区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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