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工作的主体选择:社区居委会与民办社工机构的定位及关系分析 周艳;张国平 【期刊名称】《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32)005 【摘 要】社区社会工作是一种较宏观的社会工作方法,关注的是整个社区的发展和社区问题的解决.本文所要分析和回答的问题是社区社会工作由什么样的主体来承担更加合适?社区居委会与民办社工机构的定位与关系应该是怎样的?从目前来看,社区居委会和民办社工机构各存利弊.正是社区居委会劣势的存在,使得此时以社区社会工作为定位、以专业化为导向的社工机构进入社区有其必要性.但社区居委会也有常驻社区、根植于社区等优势;而民办社工机构虽然在专业化等方面更具有优势,但也存在着外来者身份以及自身尚不成熟等劣势.从长期来看,社区居委会和民办社工机构可能都将面临着转型与重新定位.政府则应在积极推动各因素有利变化的基础上,做好居委会能力评估,并相应采取不同的政策支持. 【总页数】8页(P40-47) 【作 者】周艳;张国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100732;常熟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常熟215500;常熟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常熟2155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C916 【相关文献】 1.政府购买机制中社工机构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关系变迁r——以深圳为例 [J], 杨慧;杨烨煜 2.冲突抑或合作:社工机构与社区居委会在社会服务购买中的权力关系 [J], 侯志阳 3.专业化背景下社工机构督导的本土定位和分工——基于厦门A社工机构的个案分析 [J], 童敏;史天琪 4.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关系的现状与展望--以广东汕头市东方街道办事处与其社区居委会关系的调查为个案 [J], 雷雨若 5.社工机构嵌入社区居委会的合作机制研究——基于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 [J], 李雨洋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f3e775bb4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