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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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管理规定

一、学校对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按“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实施管理。

二、对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港澳台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全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协调管理,按照学校部署,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或汇报有关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情况及有关统计数字。

三、各相关部门对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管理按以下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1.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由教务处和有关院系负责;教育和日常管理由学生处和有关院系负责。

2.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暂住登记由保卫处负责,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出入境签注事务由港澳台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

3.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奖学金申请管理根据学生类别分别由研究生处和学生处负责,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协调相关的事务处理。 4.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收费和经费划拨由财务处负责。 5.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住宿安排及管理服务由学校产业集团负责。


四、每年9月新生入学注册后的第二天,各学院负责将新生报到的名单汇总到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将新生名单汇总到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学生入学的三周内,教务处负责将学籍确认名单报给相关部门(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后勤产业集团、财务处等)当年10月各学院将在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学籍异动、奖惩情况汇总到教务处,教务处再将名单报给相关部门(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后勤集团、财务处等);每年学生毕业前的两周,各学院负责将毕业/结业的学生名单汇总到教务处,教务教务处负责将名单报给相关部门(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后勤集团、财务处等)

五、学校鼓励和提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参加学校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活动。学校欢迎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参加学校的军训,希望参加军训者可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和选择。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学籍贯管理遵照“广州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六、港澳台华侨学生的档案由招生就业处管理。

七、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毕业后如在内地就业,有关事务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港澳台及华侨研究生和进修生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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