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 医患关系的定义 医患关系是以医务人员、医院为一方,即医方,患者、家属为另一方,即患方,自然形成的自愿结合的一种社会人际关系。医生与患者在这个关系中扮演着效劳提供者与接受者的角色。一般认为, 医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医患关系是特指医生与患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专门术语; 广义的医患关系指以医生为主体的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有关的“医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与求医行为有关的“患方〞, 在医学实践活动中所发生的人际关系。 医患关系的特点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医患关系定格为一种双向的特定的人际关系,与其它人际关系相比有其不同的特点。我国医疗卫生工作公益福利事业的性质决定了医患关系长期以来呈现这样几个特点:〔1〕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原那么建立的平等关系。〔2〕以社会法制为保障建立的依赖关系。〔3〕以与救死扶伤相关联、以医疗技术为保证的委托关系。 和谐医患关系 和谐医患关系,简单讲是指以医生为中心的群体( 医方) 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 患方) 在医学活动中建立起来的协调匀称的相互关系。通俗地说就是指在医学活动过程中医生与病人之间结成的相互理解信任、和睦、融洽的一种人际关系。和谐医患关系,首先政府要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效劳的宗旨,使人人都可获得根本的医疗效劳,保证医疗需求的可得性、环境的舒适性和效劳的人文性;其次,确保医疗纠纷的处理有法可依,同时考虑医学风险,以制度保证医患双方的利益,完全消除医患间发生恶性事件的可能;再次,提高医务工作者医疗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使医生和患者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互相信任和理解,政府、医院与相关社会群体和谐相处。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fb048fcf3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