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1、两档合并为一档,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为1050元/月; 2、标准最高涨三成,与原标准比较,此次调整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1a8bfc47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