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规定 2016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规定 2016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规定1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的年限核定,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金额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016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规定2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规定,当参保人缴费满一年,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保险金申领是有期限的。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规定3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 《条例》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条件做出了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条例》强调,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方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领取期限,《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不满40周岁、男性不满50周岁,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满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六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期限为一个月;满一年以上的,超过一年的部分,每满六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016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规定4 《失业保险条例》中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97519ed67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