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力推动现代化法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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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力推动现代化法院建设

作者:郝树龙

来源:《求知》 2021年第10



郝树龙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落实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关精神,坚持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更是在深学细研基础上以学促用,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不断推动政法工作、法院工作发展的根本要求。为此,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从四个方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进,以高水平司法为全市及辖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以建设现代化法院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

1.要从政治意义上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十一个坚持”为主要内容,从法治领域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破除了西方法律学说体系长期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我国的影响和理论壁垒。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取得这样的成绩,归根结底是因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了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并在其指导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实践来看,这条道路前途光明、越走越宽,有力地说明了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制度,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在法治建设中不存在所谓的“普世价值”。因此,决不允许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法治作为招牌,大肆渲染西方法治,贬低和丑化中国法治,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尤其在法院工作中,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对具体司法工作的领导作用,切实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法院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2.要从全局视野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践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时间节点,法治建设、制度建设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我国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政令统一、长治久安,要实现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特别是在新发展格局之下要保障“大循环”“双循环”畅通,就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要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法院既要从业务要求上,更要从政治要求上,把履行司法职能作为实现中央、市委战略意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来对待,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问效,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维护稳定、保障权益、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特别是紧扣全市及辖区实际需要,在深化扫黑除恶、防控重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内需之短、服务结构转型等方面加强作为,以实际行动深入践行“两个维护”。

3.要从系统层面上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有机整体,具有严密逻辑体系。其中,党的领导是法治之魂,以人民为中心是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唯一正确道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首要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


总抓手。要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对法院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抓实法治宣传和普法工作,聚力突破司法改革堵点难点,推动各环节法治工作相互贯通,切实发挥整体效益。要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清醒辨识“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及其背后的政治陷阱,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和国体、政体不动摇。要正确把握政治与法治的关系,深刻认识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通过抓实抓深理论学习、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强化重点工作管理等举措,将中央、市委部署创造性地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同时通过健全细化权责清单、加强案件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分析等方式,促进司法权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要正确把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着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执法办案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充分发挥司法惩恶扬善功能,真正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4.要从实践要求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围绕大局发展需要,紧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把对党忠诚体现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上。要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全市、辖区“十四五”目标优化工作布局,依法做好司法需求对接、重点项目保护、重要载体服务等工作,确保在精准、定向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津城”“滨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更大的实质化成效。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要对标一流狠抓审判体系、审判能力建设,在抓好执法办案上更有为、在服务科技战略布局上更有效、在推动构建大保护格局上更有力。要服务保障社会高效能治理,立足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点和辖区实际,加强风险排查和多元解纷工作。要服务保障群众高品质生活,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等重要要求,持续优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任务事项和抓落实机制,在涉民生案件办理、执行工作攻坚、一站式诉讼服务等方面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依法维护市场交易、服务消费升级、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拿出更多实招硬招,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要全力打造高水平干警队伍,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完成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将政治建设、表率作用、建章立制等要求统筹落实到党史学习教育、市委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考核整改等工作中,既体现“查”和“改”的实效,又彰显“建”和“治”的长效,确保从严管理、正风肃纪、顽疾整治、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切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过硬铁军。

作者系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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