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6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按照《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规定,结合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我院2016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对象 凡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我院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推荐免试生、支教生、师资计划以及符合调剂原则(参看《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生招生调剂办法》)且经过审核同意的调剂考生。 二、复试办法 1.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分类考核相加计算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包含笔试B(满分300分)、综合面试C(满分80分)、外语复试D(总分20分)。复试以差额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为120%左右。 2. 复试学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化学楼报到,并请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身份证复印件、复试情况登记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思想考核表、已发表的科研论文及专著等材料。 3. 报到时间: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上午9:00 —12:00,下午2:00-5:00 4. 复试笔试科目 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按照招生简章上的科目进行,复试笔试科目如下表: 复试笔试科目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必考科目 选考科目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物理化学 070300 化学 物理化学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学 080502 材料学 材料学概论 (1)每科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200分。 说 明 (2)3月22日下午6:00 —9:00在化学楼5、6楼进行。 复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 复试面试方式和内容 (1)外语口语及听力复试 复试形式:用外语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并进行专业英语测试,测试内容为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英语基本要求。外语复试成绩满分合计20分,若外语复试成绩低于1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内容:①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②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心理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80分,低于48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 加试科目按招生简章规定科目加试,满分为每科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以录取。 7. 复试面试实施办法 (1)考生采取抽签排序面试的办法,按照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面试。 (2)面试主要采取抽签回答和提问回答相结合的方式,外语口试和专业素养面试依序进行。 (3)各专业复试组复试采取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面试不少于5分钟。 (4)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5)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均必须在统一制定的《研究生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考生打分,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分数计算。 (6)复试面试安排如下: 招生专业 面试地点 面试考试时间 化学组 化学楼 3月23号上午8:30开始 材料组 化学楼 3月23号上午8:30开始 学科教学(化学) 化学楼 3月23号上午8:30开始 环境科学与工程 化学楼 3月23号上午8:30开始 注: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休息地点:化学楼6楼学术厅 (7)请各硕士点复试小组秘书于3月23日下午18:00前将复试结果及复试材料交到化学楼附108王海峰处。 三、复试结果及录取参考标准 1、考生最后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A、复试笔试成绩B、综合面试成绩C、外语复试成绩D、加分E按以下公式计算获得。 考生总成绩 = A + B+C+D+ E 调剂考生不计初始成绩,按B+C+D+ E计算获得。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学术专著出版、专利授权等学术成果者(限第一作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加分。加分原则为:一般刊物发表的论文加1分;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加5分;SCI、EI、CSSCI收录论文加10分,获得授权专利加10分,所有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由学院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录取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所有调剂考生录取排队均在一志愿考生和推免生之后,且只计算复试成绩和加分项。 4、来自本校或“985”或“211”学校,以及其他高校的本科专业成绩进入所在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推荐免试生、或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和培养单位特别推荐的专业特长突出(需经过面试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新生,复试成绩优秀,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一年级阶段可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和校长奖学金;其他推荐免试生面试成绩合格者,一年级阶段可获得学业奖学金二等和励志奖学金一等。 5、第一志愿考生按最后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或二等或三等和校长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一等或二等。调剂考生按最后总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6、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及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办法 1、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全过程(包括复试程序、复试办法、录取结果、投诉处理等)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组组长对本专业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将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为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学院设投诉电话: 84761058,考生若有异议,应及时投诉或申诉。学院复试小组将对投诉或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属实,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6年3月2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835724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