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统一战线和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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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919-1949年的统一战线 1.国民大革命时期: 国共统一战线。由广大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参加的反帝反封建的民族统一战线。 2.土地革命时期:

工农民主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工、农、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的联盟;工、农、知识分子和非劳动者的联盟。 3.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国共第二次合作)。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英美派。 4.解放战争时期: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包括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广大华侨、各界民主人士及其他爱国分子和国民党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地方实力派。

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

孙中山

旧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提出“三民主义”。它是民

生主义的纲领之一。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

缺点: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 意义:既使中国富强,又避免产生贫富悬殊的现象,避免社会危机。

新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1924年,孙中山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希望

实现“耕者有其田”,并提出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新三民主义实际上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这与中共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一致,从而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中共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

《井冈山土地法》192812月,毛泽东主持制订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 意义:首次肯定广大农民以革命手段获取土地的权利、

缺点: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并不符合中国国情。 《兴国土地法》19294月,毛泽东在江西兴国制订。

修正:对井冈山土地法有原则性的修正,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毛泽东与邓子恢)

中共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

双减双交: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 意义:减租减息照顾到了地主和富农的利益,有利于争取地主中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而交租交息,则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

中共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年)

五四指示:19465月四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

“五四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7月到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平山县土地会议上制定通

过,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缺点:“征收富农多余财产”的规定有侵犯部分中农和工商业者的现象。 此次会议之后解放区农村掀起了土改的热潮。

意义: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中共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时期(1949-195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 修正:由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

目的:废除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与解放区土改的区别:1.范围更广(以往是在根据地或解放区进行,这次是在全国包括少数民族地区推行)2.目的有了新变化(以往是为了赢得革命的胜利,这次是为解放农村的生产力和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3.对富农实行了新的政策(以往是打击或限制,这次采取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4.影响更深远(这次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

中共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年)

农村社会主义改造:1.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2.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

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3.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3.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3.分为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归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第二个阶段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牲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有办社会主义的性质。

第三阶段是高级社。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

意义:将农民组织起来,使农业由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变味合作经济,逐步摆脱贫困,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 (三大改造的意义):我国社会的经济结构产生了根本变化,从而阶级关系和社会性质也发生了变化,标志着中国已经从新民主主义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开辟了中国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代,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扫清了道路,创造了前提。

中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8-现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 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

意义: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

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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