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加强组织纪律,提升行政效率,特制定本 规定。 一、公司实行统一的工作考勤制度,考勤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二、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或签到制度。 三、凡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而导致未打卡或签到者不管其 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论处。 四、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或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提前通知人事部门,否那么按迟到或旷 工处理。假设下班时,外出办事不能回来打卡者,须及时填写《未打卡 说明表》,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员工逾规定时间到工时:超过5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超 过15分钟至1小时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六、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视 为早退;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七、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 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手续。 八、员工班中因公外出者,须先向部门经理请示后,方可外出, 特殊情况,须 请示,否那么视为旷工。 九、所有未打卡或签到时间,必须填写《未打卡说明表》,否那么 视为旷工。 十、平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旷工按日工资3倍 处分。 十一、严禁替他人打卡或签到,一经发现,代人打卡或签到者和被代打卡或签到者每人罚款100元。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所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1f23214e7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