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农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作者:鲍家伟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1年第28期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推动农民富裕富足,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乡村振兴的深刻体现。近期笔者在江西吉安调研时了解到,从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民参与的广度、深度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如何在变化的环境中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障农民受益主体地位,值得思考。 一、在联农带农中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吉安市在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化生产、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坚持联农带农机制,农民主体地位凸显。 (一)企业帮扶实现贫困户脱贫 吉安市在发展特色产业中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利益联结机制,助推贫困农民脱贫增收。比如,江西奕方是一家水果种植加工企业,在全产业链发展中坚持联农带农,帮扶农民脱贫增收。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土地租金。承租荒山建设水果种植基地,按每年每亩200元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农民可获稳定的租金收入。二是务工收入。从土地平整、果树种植到管护采收,聘请当地农民在果园务工,长期合同用工月薪达到4200余元,季节性临时用工平均年收入可达2万余元。三是种植收入。成立合作社帮助农户学习种植知识,无偿发放水果小苗并与农户核定回收单价,无偿提供技术、管理等托管服务,承诺兜底包销,水果丰产后农户每亩预计有4000元的增收。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 吉安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比如吉水县聚焦服务小农户,推广订单农业,为农户提供稻谷种植多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服务。农业服务企业以土地托管为载体,为农户提供种子、耕作、配肥、插秧、防治、收割、烘干、收储“八统一”一条龙服务,农户只需配合企业做好日常农事,田间管理只需放水、晒田,就可当上“甩手掌柜”。农业生产托管减少了季节性抛荒,降低了生产成本,解决了种地劳力短缺问题,也增加了农民收入。在该县水田乡,金田农匠公司托管农户土地,种植早、晚两季稻谷,普遍实现亩产“一季千斤、两季吨粮”,按订单收购价140元/百斤算,每亩收入2800元,企业服务费大约一季550元(包括种子50元、农药90元、肥料180元、机插55元、机耕90元、机防30元、机收55元),农户收入能达到1700元。与农户种植相比,生产托管后农资、农机等成本降低10%,粮食增产10%,再加上订单收购粮价提升,农户每亩增收200元以上。 (三)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 吉安市尊重农民意愿,在乡村建设中发动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让农民深入其中,干农民的事情。比如吉安县陈坑村,在推进五美乡村建设中,村里多次召开村民大会,村民在畅所欲言中逐步统一思想,还主动贡献金点子;遇到经费不足时,村民或投工投劳,或自愿捐助经费,改造后的村庄实现了村域人文特点、农户想法和美化效果的有机结合。在村庄管护中,吉水县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把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秩序、绿化)、三个自觉(自觉垃圾分类投放、圈养畜禽、交纳村庄保洁费)、治理“八乱”等方面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全体村民共同监督遵守。如该县冯巷村,村委规定每户每年缴纳100元环境整治费用,同时开展环境卫生星级评比,月度评比优秀的,村委奖励每户20元,全年均为优秀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通过农户争先创优解决了村庄管护难题。 (四)能人乡贤带动农民增收 吉安市注重发挥能人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了村干部及能人领办、党员带头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脱贫户统筹参与的“一领办三参与”模式。如吉安县陈坑村,由致富带头人裴鸣鹏领办,筹集资金200余万元成立艾草种植专业合作社,建成艾草基地600余亩,吸纳近百农户入股,长期聘请30多位村民务工,2020年人均务工收入达7500元。吉水县还充分发挥镇村乡贤组织,积极搭建乡贤联谊会平台凝聚乡贤力量,引导乡贤献计献策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带动村民致富。 二、农民参与乡村振兴面临三个变化 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受益主体、农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也随之发生变化。 一是农民受益群体的变化。在脱贫攻坚阶段,不少政策举措优先向农村贫困户倾斜,所探索出的经验做法具有典型的阶段性特征。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阶段,一方面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脱贫户不因政策调整而返贫;另一方面,产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受众面将由特定群体向全体农民转变。比如,从特色产业帮扶贫困户到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持续增收,需要系统谋划,建立覆盖面更广的联农带农机制,将脱贫攻坚中的帮扶式“输血”拉动,有效切换为乡村振兴中的组织化“造血”带动。 二是农民参与广度的变化。乡村振兴已由示范探索到点面结合全面铺开,由重点领域到五大振兴全面推进,农民参与领域也将持续拓展。比如美丽乡村建设,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从部分村庄实施到全域整体推进,农民参与的领域将更广。再如,吉水县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虽然由2017年的15.5万亩增加到2020年的41.3万亩,但全程托管面积仅为12.3万亩,大多还是单一环节托管,农民还要适应从单一托管向全程托管延伸、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拓展的转变。 三是农民参与深度的变化。乡村振兴任务的持续推进,将改变农民的参与程度。比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持续性管护任务比阶段性建设任务的难度更大,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多,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不可或缺。再如,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公司+村集体+农户”等形式,推动农民组织化程度明显提升,但不少农民“社员”意识、“合作”意识还不强,农民参与的深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更好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对策建议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设美好家园。 (一)提升农民自身能力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提升能力是关键。为此,要为农民提高生产、经营和管理等素质提供必要的有效途径,加快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通过教育、培训、宣传、典型引导、边干边学等方式,帮助农民了解、熟悉参与村级事务决策、协商和监督的权利、规则和技术。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逐步培养农民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责任意识。 (二)发挥联农带农作用 要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和改进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组织形式在实现村民自治中的积极作用,使广大农民能够有效参与乡村重要事务的计划和决策。要创新农业服务方式,推动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带动农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人乡贤带动农民创业创新,增強农民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要探索完善股份合作、支部领办、订单管理、服务带动、农民互助、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推动农民广泛受益。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模式设定,明确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在产业链、利益链上所处环节和所占份额,形成企业和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要坚持农民能干的尽量让农民干,农民能参与的尽可能让农民参与,让农民更多深入其中,参与乡村振兴各项事务。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研究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249e9dd74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