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08层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XXXXX。 法定代表人:蒋XX,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龙XX,男,汉族,生于1979年2月27日,住四川省XX县平安乡柳树湾村4组24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2319790227XXXX。 申请执行根据:四川省XX县人民法院(2019)川1621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事项 一、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代偿款本金及利息614.15元; 二、由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 三、由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杨民追偿权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2019年2月14日贵院作出(2019)川1621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第 1 页 共 2 页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请求,恳请予以支持。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 2 页 共 2 页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11c3a9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