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之理性反思与限制适用--以网络拍卖经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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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ational Reflection and Restrictions of the Application of Seven-day Conditional Return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Network Auction 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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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琴

作者机构: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重庆大渡口400080 出版物刊名: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页码:106-111 年卷期:2016 1

主题词:网上拍卖 无理由退货权 冷却期 竞价机制



摘要:“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是否可适用于网络拍卖之中,取决于消费者之权益与拍卖机制之维持间的利益博弈。从利益上衡量,网络拍卖制度本身的存亡不仅关系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将影响到广大参与竞拍过程的其他消费者之合法权益。竟价机制的存在比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能更为重要,它应当构成限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适用范围的充分理由,而将“网上拍卖”排除于“无条件退货权”的规范射程之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83b4abc8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