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1995年4月,李先生被分配到一家集体企业。10多年来,李先生服从单位安排,在数个部门从事清洁、保安、销售等工作。2008年6月初,单位发了一个通知给李先生,里面写到,单位和李先生的劳动合同即将在2008年6月30日到期,因为李先生在单位工作已满10年,单位愿意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由于单位存在债务问题,可能面临倒闭,所以要求李先生和单位的另一家关联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李先生收到这份通知后,马上找单位人事部门,表示不能认同单位的处理方式,要求直接和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单位人事并没有答应。2008年6月25日,李先生以快递的方式寄给单位一份申请,再次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李先生并没有等到他所希望的单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而是在2008年6月30日收到了单位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要求李先生在5天内到单位办好离职退工手续。 于是,李先生拿着终止通知书,来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双方观点: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李先生出具了寄给单位的申请书以及快递单,表明他已经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向单位申请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李先生也不想继续为单位工作了。所以李先生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单位直接赔付1 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而单位答辩称,单位已经通知过李先生和另一家关联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先生自己放弃签订的机会。所以单位在原劳动合同期满时,通知李先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 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单位工作已经满10年,符合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李先生已经明确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李先生签订。而单位要求李先生与其他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现在单位拒绝和李先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 最后,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单位支付李先生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实案实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显然,本案中,李先生符合第一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既然李先生符合订立条件,单位就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就无法律依据了;如果单位仍以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a628cdf5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