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包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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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包干

管理办法



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县域内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高效整合,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实现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规定的年度常住人口筹资标准,对医共体实现按人头总额预付,遵循以下基本原:

1.全额预算,包干使用。 2.分期预拨,定期结算。 3.服务,考核发放。 4.量质并重,医防融合。 二、经费预算

县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数和当年人均筹资标准,全额预算安排资金。医共体牵头医院预算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成员单位资金。

三、经费拨付

县财政部门按季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给县卫健委,县卫健委在经费到账10个工作日内预拨医共体牵


头医院专用账户。医共体包干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医防融合。牵头医院按预算的70%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预算经费按季度预拨乡镇卫生院。其余资金根据相关考核情况核拨。

四、经费结算

按照“两卡制”的管理办法计算服务数量、考核服务质量,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结算经费,考核发放。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对医共体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根据医共体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工分数量、支付标准,按“两卡制”系统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五、经费管理

按照、省、市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结余部分,按规定统筹用于医共体医防融合服务人员奖励。

六、经费审计

县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dc620267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