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加强xx有限公司融资管理,规范融资行为,控制融资成本, 防范融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集团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融资主要是指集团因流动资金周转、偿还债务或长期资产投资需要,向 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筹集资金的行为与过程。具体分为创新型融资和传统型融资。 (一) 创新型融资是指集团首次开展实施的融资方式。 (二) 传统型融资是指集团常规采用或已开展实施过的融资方式。 本制度所称的融资管理,是指对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融资决策、融资执行、融 资效果后评价及风险管控的系统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本办法所称所属公司是指集团全资、控股及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 融资管理的职责及要求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是集团除战略投资引进和股权合作等股权融资以外 其他融资的归口管理中心,主要负责: (一) 总体协调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的融资事务,下发年度融资工作指导意见,组织设 计和实施各类融资方案,并对融资结构等实施有效管理。 (二) 银行授信和流动性管理,努力取得多渠道的银行信贷授信规模,保持一定的循环授 信额度,确保资金流动性安全。 (三) 债务台账及债务系统的管理,动态跟踪债务结构及变化情况,评估债务风险,监控 所属公司的融资活动。 (四) 集团信用评级管理,积极跟踪集团境内外评级情况,维护集团在资本市场的资信等 级。 (五) 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并积极维护与各金融机构的关系,提升集团在资本市场 的影响力。 集团总部其他中心(部室) 在本中心(部室) 职责范围内协助财务管理中心(资金 中心) 开展融资相关工作。 各所属公司是本单位融资管理的提案和执行机构,主要负责: (一) 提出本单位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方案,在集团年度融资工作指导意见管控要求下,负 责具体实施本单位融资方案。 (二) 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前预判,有计划地融资。原则上对于同一家金融机构只对接 其所属的一家分支机构,各所属公司对接融资事宜需服从集团统筹安排。 (三) 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80%的,应提前谋划资产结构调整计划,以优化财务报表和信 用评级,为后续融资预留空间。 严控融资担保行为,融资担保业务开展要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 严格对外担保管 理,原则上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不得为无产权关系企 业、 自然人、法人单位提供担保; 集团对各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时,由集团向被担保人收取增信 359 财务管理 费用。 第三章 融资决策程序 各类融资方案的设计与操作,必须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且不 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集团总部的年度融资计划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根据集团总部投资及资 金预算编制,所属公司的年度融资计划由开展融资的所属公司具体负责编制并由股权二级公司 统一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汇总编制全集团年度融资计划提交集团党委前置研 究后,报总裁办公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集团总部融资审批决策程序: (一) 在集团总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的融资事项,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报董事会批准 后执行。其中,创新型融资须在对相关要素充分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地提 出具体的融资方案; 传统型融资不再单独编写融资方案,按月拟定融资月计划。融资方案及融 资月计划应明确具体的融资方式、融资品种、融资额度、期限、利率等内容。 (二) 集团总部年度融资计划额度范围外的新增融资事项或年度融资计划调整,经集团党 委前置研究,报总裁办公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决策后执行。 各所属公司融资审批决策程序: (一) 各所属公司根据经集团董事会审议同意的年度融资工作指导意见管控要求自主开展 融资。 (二) 超出本年度融资工作指导意见管控要求的融资应形成融资方案,上报集团总裁办公 会审议后执行。融资方案具体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 、根据投资(或偿债) 计划确定融资需求,包括资金需求数量、需求时间、拟投资(或偿 债) 项目的期限结构、对融资成本的预期要求和建议等; 2 、分析本企业的资本结构、财务杠杆及其对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揭示融资风险(现 金风险及收入风险); 3、如涉及资产及资产未来现金流有关的融资方案,应当分析资产的权属完整性及解除或释 放特定资产中存在的其他权力(包括抵押、质押等) 计划,编制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表及预 计融资规模下的内部收益率,并说明预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4 、综合分析上述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融资方案或组合融资方案的选择,并对方案进行描述、 说明; 5 、清偿计划及资金来源分析,是否与已有还款计划产生冲突; 6 、对合作金融中介机构的要求及拟合作金融中介机构建议; 7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章 融资执行 集团及各所属公司融资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融资核心要素如遇重大调整,需重新上 报决策。融资核心要素包括交易结构、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成本及增信方式等。其中, 融资成本调减的情况则在原批复情况下继续执行。 若利率计价方式或计价基数由于国家监管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LPR、Libor、 Hibor 、Shibor 等),进行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间相互转换,无需上报集团重新决策。若需签 署相关补充协议或书面文件,正常履行合同审批、签订流程。 集团总部需对存量融资开展提前还款,由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提出申请, 经财务总监、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36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445b03c80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