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界说 张小虎 【期刊名称】《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年(卷),期】1999(000)004 【摘 要】一、犯罪客体诸说 对犯罪客体的界说,刑法理论界主要有如下观点: 1、“权利说”。认为,犯罪客体是犯罪所侵害的权利,犯罪是违反别人权利的行为。这一观点由刑事古典学派的重要代表人德国的费尔巴哈首倡。 2、“法律规范论”。认为,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律规范。这种法律规 【总页数】4页(P14-17) 【作 者】张小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博士后 刑法学博士 100871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14 【相关文献】 1.再谈犯罪构成——犯罪客体不应是犯罪构成要件 [J], 张光顺;贺少伟 2.再论犯罪客体——对传统犯罪客体理论的质疑 [J], 李静 3.文艺消费客体界说 [J], 何志钧 4.试论犯罪客体的主观性──对犯罪客体的法哲学思考 [J], 钱福臣 5.关于犯罪客体的反思——兼谈犯罪客体要件的合理定位 [J], 陈建清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87665793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