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登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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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登记协议 协议编号NO: 一、甲方(开发商)资料 开发商全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东营市中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营市绿州路与银河路交汇处 257091 二、乙方(诚意客户)资料 乙方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0546-8304888 邮政编码 共有产权人 三、房产资料 项目名称 以银行审批为准 四、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支付楼款 付款方式 诚意金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按揭付款 按揭年限 年 比例 含在首期中 首期,30 % 二期,70 % 首期,40 % 二期,30 % 三期,30 % 首期, % 按揭, % 金额(元) 瑞璟国际公馆 山东省东营市绿州路与银河路交汇处 项目位置 单元编号 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实际面积以政府部门最后确认面积为准) 实用面积 装修标准 单 价 大写总价 总 价 五、其他条款约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就诚意选购“瑞璟国际公馆”商品房相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 2.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乙方须按约定交纳《选房须知》中标明的诚意金,该诚意金在乙方交纳首期房款时,转入首期房款。 3. 本诚意登记协议总价与单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结果为准。 4.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以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任何理由单方取消合约。否则,如甲方提出取消合约,除退还乙方已交诚意金外,另须赔偿乙方相当于已交诚意数额的违约金。如乙方提出取消合约,已交诚意金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 5. 付款及签约的约定: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于甲方取得项目销售预售证后(2007年9月31日前)由甲方电话或发函形式通知办理交纳首期房款并到开发商指定的律师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签订后,本协议自动失效。如乙方未按通知约定的时间交纳首期款,视为乙方放弃诚意登记购房,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诚意单元。乙方已缴诚意金作为违约金没收。余款交纳时间及比例如下约定: A. 一次性付款:二期房款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天内支付,逾期甲方将收取乙方每日总楼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分期付款: 二期房款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天内支付,三期房款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90天内支付; 逾期甲方将收取乙方每日总楼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C. 按揭付款: 余房款办理银行按揭,并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十日内提交办理按揭手续的相关资料,逾期甲方将收取乙方每日总楼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若乙方在交纳首期款后不按期按约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本协议解除,乙方应按照该房子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税费约定及其他: 乙方将在甲方取得销售预售证后七天内收到甲方提供的《购房须知》及装修标准,清楚应由乙方缴纳的税费并同意按照《购房须知》的规定在交付首期款时交纳。 7. 乙方同意:如乙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申请调换诚意单元,必须持管委会出具的同意证明并填写申请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同时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贰千元的手续费;如须变更诚意人名称(除同户籍人员外),必须持管委会出具的同意证明并填写申请表经过甲方书面盖章同意,并向甲方交纳五千元的手续费。 8. 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所列联系地址、电话的准确性。如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无法准确送到文件的后果,由提供地址不准确方负责。 9.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并在乙方按约定交纳诚意金后生效。本协议出现涂改无效。 10.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乙双方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和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乙方(客户): 日期: 业务员: 日期: 收款人: 日期: 评审人: 日期: 甲方: 公章: 日期: B.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cfc63067ec102de2bd899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