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单 NO. 出卖人(甲方): 联系电话: 传 真: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1、 乙方在签订《 认购优惠权登记书》(以下简称登记书)时自愿交付人民币 圆整(¥ )予甲方作为 产品认购优惠权诚意金,开盘认购时享受 优惠。买受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认购。 2、乙方在甲方确定的开盘认购时间携带已签订的登记书、诚意金缴款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甲方指定地点参加认购。一个认购权登记书名额限购一个单位。 3、认购时间及认购方式以甲方通知或以报纸公布日期为准。 4、乙方成功选房后于认购当天与甲方签订认购书,乙方所缴纳的诚意金(不计利息)自动转为购房定金;乙方成功选房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认购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登记书所约定认购优惠权。 5、乙方未能成功选房,可持本登记书、诚意金缴款收据及身份证件原件按甲方通知时间至甲方指定处办理诚意金退款手续,甲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所支付诚意金。 6、本登记书所约定认购优惠权仅限于乙方或乙方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于开盘当天认购指定推出单位有效,乙方或乙方直系亲属与其逾期认购无效,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7、乙方须保证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有效。甲、乙双方如须更改地址、电话、传真或代理人等时,须以书面通知对方。如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不能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选房意向:(1)户型 房号 面积 (2)户型 房号 面积 (3)户型 房号 面积 9、本登记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诚意金后生效,至双方签订认购书后自行失效。 10、备注: 甲方: 开户银行: 账号: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第一联 存根 (白) 第二联 财务(日 红) 第三联 客户(蓝)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3eb2a1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