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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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

日期:2011-06-02 来源:

节日休息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它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根据《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每逢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休假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9999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办法中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

(一) 新年,放假一天(11日)

(二) 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 劳动节,放假三天(51日、2日、3日) (四) 国庆节,放假三天(101日、2日、3日) 上述节日适逢公休假日时,顺延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是:

(一) 妇女节(3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 青年节(5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 儿童节(6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公休假日时,不补假。

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如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日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个民族的习惯,定放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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