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慈善法系列十四 指定受益人及宣传方面禁止性规定 第四十条 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本条是关于受益人的指定以及宣传方面的禁止性规定。 一、关于捐赠人与慈善组织指定的要求 按照本法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向慈善组织捐赠时,应遵守本条的规定。一是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即不得与慈善组织约定将捐赠财产用于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指定特定主体作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能是与捐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就背离了慈善性质。利害关系人的范围,需要根据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具体关系确定。例如,近亲属之间可以直接赠与,但如果一方向慈善组织进行 捐赠,并指定近亲属作为受益人,不但不属于慈善目的,还消耗了慈善组织的管理等慈善资源。再如,一个企业向慈善组织捐赠,指定其股东控制的另一个企业作为受益人,相当于变相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慈善法和相关税法规定了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制度,如果将向利害关系人的捐赠认定为慈善捐赠,还可能导致捐赠人不当享受税收优惠,不但于慈善活动无益,还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 二、慈善捐赠宣传方面的禁止性规定 本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慈善募捐可以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或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等方式进行。在这些活动中,通过公开宣传一方面吸引捐赠者捐赠,另一方面也间接对捐赠者作了宣传。另外,在一些慈善活动中,捐赠者通过其他一些方式如冠名等形式进行宣传,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例如,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慈善法本条规定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这里的违反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64c6737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