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中的引用文献标注格式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如: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XX:251.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XX,(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XX,(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XX-3-29.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9] a. j. oakley, parker and mellows. the modern law of trusts[m]. london:sweet& maxwell ninth edition, XX:1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68b73c4bb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