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学校 准考证号 年 月 户口所在地 县 乡 村 报考类别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照 片 户口所在地 县 乡 村 加盖乡级审核 机构骑缝章 户口所在地 县 乡 村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 乡(镇、办)审查意见: 审核机构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审查意见: 卫健局局长(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由考生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本人档案,其余二份分别存乡、县级审核机构。 证 明 我村村民 与 系夫妻,二人于 年 月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再婚、离异、丧偶)。于 年 月政策内生育一男(女)孩 ,系独生子女。 其妻子 和子(女) 均系农业户口,户口登记在本村,具有农村居民户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特此证明 村委会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审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招生办: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审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做如下通知说明: 一、资格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为我县农村居民的; (二)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三)考生本人为我县农村居民的。 二、提供材料 1、由考生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三份(贴考生照片处必须加盖乡级审核机构公章),审定表由乡审核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2、一家三口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父母《结婚证》、《一胎生育证》。(只看原件不需复印)。 3、村级出具的证明,村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1)。 4、离婚、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5、早婚早育的需提供征收处罚票据及《结论证》原件并复印一份。 6、学校出具为该校学生,今年参加高考的证明。 三、注意事项 1、认定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应具备以下条件:从考生身份审 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农村居民户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2、考生及其母亲户口簿有迁移记录,且迁移时间不足10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户口簿首页注明为“农业户口”的,可认定该户口簿所属成员为农业户口;户口簿首页注明“家庭户”,户口簿所属成员“职业”栏注明为“大田作物生产人员”、“种植业生产人员”或“农民”等字样的,可认定该成员为农村居民。 四、要求 1、认真负责,严格标准程序。农村考生独生子女身份审核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严格审核标准和程序,确保审核工作准确无误。 2、严格把关,落实审核责任。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审核原则,确保公平公正。 3、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考生优惠加分信息公示制度,做好考生优惠加分信息的公示工作。审核工作结束后,考生所在乡(镇)、考生所在学校、考生申报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卫健局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413室)。 联系咨询电话:XXXX 附:1、证明信式样 2、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73070cfbb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