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管理奖罚条例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奖罚条例: 一.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办事,工作认真负责,上报财务报表,数据及时、准确,一个月内不出现差错的,奖励10・20元。 二.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随时向上级反映,积极提出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50元/次。 三.为维护酒店利益,爱岗敬业,严格把关,为酒店挽回损失事迹突出者,奖励50-100元/次。 四.凡有下列违反操作规程事项,处罚5元/次: 1、电脑输单不及时。(当班次的单必须当班次输入) 2、发生漏输单。 3、不按连码号使用单据。(入住单、收据、票据等) 4、本班次启用的入住单连码号,必须在当日房态情况统计表表头上标注清楚,不标注的、标注错误的。 5、报表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 6、报表项目填写不完整的。 7、数据不清晰、不准确的。 8、不能按规定时间交款、报送日报表的。 五、账单漏结、发生“无主签单"、收到假币(假支票),损失一律自负。 六.收银员必须保障当班营业所用各种票据、收据、零钞充足,原则上不得在营业过程中频繁向财务领取。因准备不充分,直接影响正常流程操作;监督不力,造成票据滥开、乱开等事项,视为工作失职,处罚50元/次。 七.私卖商品,私抵商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按发生价值10倍处罚。 八.库管工作失职,造成商品物资损毁,数额较小的(500元以内)除按原价赔偿外,处罚50元。数额较大的(501元以上),按其损失80%赔偿,并罚100元。责任重大的,其后要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九.采购员私签定单,收受赂,违规者处以200元罚,并写出改正、保证检查。责任重犬者,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十.主观故意利用工作之便私改票据、撕毁原始票据、虚报数据、挪用公款等,初犯者,除追偿原损失外,罚200元;屡犯者,一律开除。 十一.串通贪营业款者,一律开除。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处理。 十二.月末,各物管部门(总库、二级库、商品柜台、精品柜台等),不能按规定要求和时间上报成本数据、报表,影响财务核算(结算)及企业报表的上报,处罚100元。 十三.财务稽核,实行T+1稽查制。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核实;任何部门、任何当事人,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对不配合的人员,稽核人员有权直接做出处罚(下罚单)。遇发生重大事项,须及时向部门经理、主管经理汇报。 十四.奖罚事项统归口财务部,实施“奖罚单''管理,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当事人的现金奖罚。 十五.各种奖罚事项需由部门经理和当事人在奖罚单上签字后,送达财务部。财务部按月统汇总送劳资员,在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7957d9466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