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意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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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意见: 州环审批(20201

关于对甘肃省拉卜楞大景区游客接待中心建设项目—达尔宗湖换乘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拉卜楞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甘肃省拉卜楞大景区游客接待中心建设项目—达尔宗湖换乘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对该项目建设的技术评审意见。 二、《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采用的评价等级、标准、方法等确定适当,评价结论和建议基本可信。《报告表》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三、本项目位于XX县王格尔塘镇阿孜合村。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新建附属设施包括用地范围内北侧景观挡墙、排水明渠、车道水泥硬化、场地绿化、治安亭、出入口自动升降杆、围树椅、太阳能路灯、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备等。项目区内不提供餐饮、住宿、车辆维修、洗车等功能。

项目总投资149.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35%

四、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做好以下环保措施:

1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和进出道路采取洒水抑尘,建筑原料堆场加盖篷布等措施。运营期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加强停




车场及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污水处理站废气NH3H2S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施工期生活污水就地泼洒于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道路抑尘,严禁外排;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项目绿化和道路碰洒,废水综合利用,严禁外排。

3、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22: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运营期加强车辆管理,禁止车辆进出项目区时鸣笛;加强引导并规范游客行为,减少景区内高声喧哗、设置警示牌等。

4施工期生活垃圾运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运送当地住建部门指点地点处置;运营期设置垃圾收集桶用于收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并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需要定期清理,清掏出的污泥送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置。

五、自《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六、夏河分局加强项目“事中事后”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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