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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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本科生开展科学训练,激发学生科研兴趣,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院在学校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立项工作的基础上,对申报学校SRF项目但未获资助的项目择优给予学院层面的立项支持,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管理办法。学院参照《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立项当年秋季将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院递交中期报告,并根据学院安排交流汇报研究进展。对不递交中期报告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取消立项。

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中止的,应填写《项目中止申请表》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应填写《项目组成员变更表》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报告、研究论文、实验记录本、项目信息表等材料。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逐项进行汇报,符合结题要求的,学院发放项目结题证书。

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的项目,给予报销版面费奖励,优先参加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项目结题后,可申请1个课外学分。 2.经费资助。学院资助每项10002000元。

3.项目孵化。学院立项的SRF项目为培育项目,项目组可通过前期的科研工作申报当年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也可申报第二年的学校SRF项目,其次项目主持人可作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自项目立项后应尽快启动,积极请教指导老师并及时总结研究成果。指导老师要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全面提高项目组成员的科研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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