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现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历程及表现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女性社会地位更是飞速提升,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开始深入人心。 从女性政治地位方面来说,1949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占全体代表10.4%的69位妇女代表与男性代表共商建国大计,参与了这个有划时代意义的政治行动。宋庆龄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同时,还选举了一批知名女社会活动家和女干部担任了政府的领导职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废除压迫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力。这一时期,女性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开始真正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改革开放后,宪法和其他法律进一步规定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并切实保护妇女政治权力的实现。女性在政坛更加活跃起来,积极进取地参加政治活动同时还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女性政治地位的提高可见一斑。 从女性经济地位方面来说,女性经济地位的获得在于她们的经济独立,而女性经济独立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女性就业问题的解决。女性劳动就业权是妇女获得并保有财产权利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也是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的先决条件。 关于女性的就业问题,五四以前,对女性开放的社会职业十分有限,从事较多的是小学 教员和保育员,再就是医务工作。对于绝大多数妇女来说,仍只是在家里做主妇,抚养孩子与操持家务。建国后,党和政府制定了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些列法律法规,从制度和体制上为妇女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妇女就业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女性就业问题的解决,使女性取得了经济独立。女性开始积极投身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在经济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诸如女总裁、女经理等等,女性的经济地位进一步提升。 从女性教育地位方面来说,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受教育民主化社会思潮的影响,女子受教育的机会无论从入学率而言,还是从层次上来看,都有十分显著的提高。 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教育已经成为一项基本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力。除此之外,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妇女的受教育权。女性教育工作的发展促进了女性教育体系的构建,进一步促进了女性自身素质的提高与发展,同时也为其社会地位的提高打下坚定基础。 在女性婚姻家庭地位方面,现流行一种说法叫“女性在婚姻家庭中顶着‘半边天’”,由此可见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重要性。国家对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在《宪法》、《婚姻法》中均有体现。 《宪法》中明确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人和儿童。”这些规定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具有基础性指导作用,同时也表明了妇女生存环境的改善和社会地位的调高。 《婚姻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将女性婚姻家庭地位提高到与男子平等的地位上来。同时,我国《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力,保障了妇女的财产权利,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开始正真支起半边天。 现代社会的女性无论是从政治、经济、教育、婚姻来说,其地位都有了突破性提高。女权主义的倡导促进了女性觉醒,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女性也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走向世界。女性的自强不息使得她们无论在政界、经济上、教育界都取得了巨大成功。独立、自强、自信成为现代女性的基本特征。 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历程走过了一个上升的曲线:在经历了封建时期的变相压迫、近代的觉醒后,现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已逐步趋于男女平等。虽然现代女性地位有很大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说在一些落后地区,女性仍受 到压迫与不公正待遇。随着国家经济飞速发展与党的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我们有信心,女人的明天会更好。 【参考文献】: (1) 《中、韩、日三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表现及其异同》 (2) 王处辉《中国社会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 单艺斌《女性社会地位评价方法研究》,九州出版社,2004 (4) 谷忠玉《中国近代女性观的演变与女子学校教育》,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 (5) 陶杰、郑必俊《中国女性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 叶文振《女性学导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7) 卢玲《图说中国女性》,团结出版社,2004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8d5ebd7b9f3f90f76c61b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