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搭伙协议书 甲方:海草洼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住房需要用电,甲方为保乙方正常用电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用电搭伙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向乙方提出用电搭伙申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用电搭伙费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以加入甲方用电供应管理。 二、甲方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尽快完成架通电杆电线,甲方负责提供电杆和变压器及架线,甲方负责从海草洼村村部到乙方房屋处的线路架设,正常接电到乙方房屋处,以保证乙方用电正常供应与管理。 三、甲方保障乙方用电计表外公共供路安全畅通;乙方负责用电计表至户内管线安全畅通、计表运转正常,并承担与之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甲乙双方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今后任何农户需要在甲乙双方缴纳搭伙费的电杆之内接线用电,必须缴纳相应的用电搭伙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收取搭伙费,并保证彼此的正常用电。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用电使用安全 - 1 - 操作规程;因违法、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概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负责。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交的搭伙费,本协议书即告终止: 1、因产权变更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需终止本协议书的; 2、国家明令禁止本协议书行为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O一三年 月 日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c93ec8f8c75fbfc77db2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