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读博士生更换导师的相关规定 从2007级博士生开始,我校实行博士生培养基金体系,导师的招生数量不同,所需提供给博士生的培养基金额度也不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避免由于培养基金变化导致的财务上的混乱,在学校原来对博士生更换导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规定。 一、更换导师的相关要求 1、博士生入学后一般不得更换导师。 2、如有如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更换导师: (1)原导师调离或失去博士生导师资格; (2)原导师由于身体健康方面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博士生; (3)博士生第一学年综合考评时,院(系)考评专家组建议更换导师; (4)由学校或院(系)决定必须更换导师的情况。 由上述几条原因更换导师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接收导师需提供的博士生培养基金类别。 3、在上述4条原因之外需更换导师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1)博士生入学2年以内; (2)接收导师在转入博士生入学时应具有博士生导师指导资格且在转入博士生入学年度的招生数量没有超过学校的规定限额; (3)接收导师需提供的博士生培养基金,根据其在转入博士生入学年度的招生数量确定。例如,如果接收导师在转入博士生的入学年度招收A和B类面上基金的名额已满,则接收导师需给转入的博士生提供“重大项目基金”类型的培养基金。 二、更换导师的程序 1、从网上(网址:ftp://hitgs.hit.edu.cn/学位管理/博士学位相关文件)下载并填写《博士研究生导师变更申请表》。 2、原导师及所在院(系)、变更后导师及所在院系填写审核意见。 3、将填写完整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变更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9212bfbd4d8d15abe234e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