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函 保函编号: ****有限公司: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建设项目)标项1组装车间(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且本保函签发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但尽管前述,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到期无论保函是否退回均自动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承包人或我行已向你方支付的金额自动作相应递减。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28238443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