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xx版)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托管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运用风险控制指引》、《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等国家有关监管规定,特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资产托管业务。 第三条 保险资产托管是指公司委托商业银行或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办理资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投资监督等事务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托管人,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资产托管业务资格、根据托管协议的要求履行资产托管职责的商业银行或其他专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 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及公司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可以选择一家或几家资产托管人。 资产管理中心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中心依据公司授权,履行公司保险资产的委托人职责。 第七条 资产管理中心在资产托管业务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与资产托管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资产托管人的选择事宜; (三)负责对资产托管人服务能力的跟踪与监督管理,确保托管资产安全、规范、高效运作; (四)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日常操作管理; (五)负责资产托管人更换事宜; (六)负责托管业务相关资料的管理。 托管人选择 第八条 资产管理中心选择资产托管人应经公司经营管理层批准,并报政府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资产托管人的选择,选择工作应遵循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严格的选择考察标准。 第十条 公司选择的托管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中国银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办理相关资产托管业务的资格; (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具备良好的外部权威机构信用评级; (三)资本实力达到监管部门要求,各项财务指标良好; (四)设有专门的托管业务部门,具有一定数量的托管业务专职人员; (五)专职人员熟悉相关资产托管业务,并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托管业务管理经验; (六)具备高效、安全的资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投资监督、绩效评估业务运作能力和业务系统; (七)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操作规程及客户资料的安全保密措施和规范; (八)具备完善的灾难应对计划方案和安全的数据备份系统; (九)有完整的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内、外部审计安排; (十)近三年托管业务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 (十一)该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0%,或者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股份超过10%的,不考虑选择其为托管人; (十二)其他条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4d66fd2b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