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建筑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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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上海商业建筑防火规范 篇一:上海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 沪消发〔20xx〕352号 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 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 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此《规定》中的室内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1 19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1.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不 2 19 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室内市场营业区与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1.7商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上海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1.8除执行本规定外,商场的防火分区、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防火设计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平面布置 2.1商品、货柜和广告条幅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具、水喷淋头、机械排烟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等室内消防设施的使用。 2.2商场内的仓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面积大于100m2的仓库(含冷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2.2仓库和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宜分开设置。当必须合用时,营业厅通向安全出口的通道不得穿越仓库。 2.2.3除面积小于100m2的仓库外,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确定。 2.3商场内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 3 19 的食品加工区宜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3.安全疏散 3.1营业厅面积可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应计入营业厅面积。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功能明确的辅助用房面积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3.2商场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应根据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按3m2/人确定。设有固定分隔铺位的市场,其人员总数可按走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和计算,并应按表3.2的规定计算。 设有固定铺位市场人数的确定指标表3.2 注:装潢、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铺位人数可按本表减少50%。 3.3营业厅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包括楼梯间的门、底层疏散外门和楼梯宽度,均应根据疏散人数和商场的层数,按不小于表3.3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 安全出口的净宽度指标表3.3 3.4营业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3.4.1多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最多不应大于3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4 19 3.4.2高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3.4.3多层或高层商场内设置固定分隔铺位的商铺,当其与公共通道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砌至楼板底部时,室内最远一点至商铺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距离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30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5m。 3.5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时,其间距不宜小于20m;当小于20m时,应视作为一个安全出口。 3.6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或通向相邻建筑连廊的门,可作为辅助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不应作为该防火分区的辅助安全出口。 3.6.2每个防火分区辅助安全出口的总宽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宽度的30%。 3.7营业厅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门的两侧和前方1.40m的范围内应保持开敞。 3.8高层商场的营业厅部分,应设置不少于2座的疏散 5 19 楼梯通向屋面,并在每座楼梯通向屋面平台的出口处设置不少于200m2的避难区,或在屋顶设置连接相邻楼梯的通道。 3.9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的门不应设锁,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除外: 3.9.1安全出口门为推闩式外开门; 3.9.2门上设置的电磁门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或失电后门能全部打开;电磁门在不大于250n的推力下可强行推开;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操作功能,门边设置应急开启按钮。 3.10超市营业厅的收银区宜设置在靠近安全出口处,收银区的闸机在 篇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j50-054-20xx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large-scalecommercialbuildings (送审稿-1207)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6 19 重庆市地方标准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large-scalecommercialbuildings dbj50-054-20xx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批准部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时间:20xx年xx月xx日 20xx重庆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地相继出现了很多大型的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其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有些甚至可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各种商业形态。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装修和商品的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为此,经 7 19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xx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几年来,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范已不适宜发展的需要。为满足目前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要求,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xx(265)号】的相关要求,特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对《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修订。 本规范共7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火与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送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汪家桥新村119号)。 本规范主、协编单位及起草人: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协编单位: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8 19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詹真余吉辉朱举东 艾为学黄萍李光成邹兰军刘翔朱厚国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傅纪成周崇敏吴华 李伟民刘梅梅李玉强谢添廖曙江张剑军李明号郭盛友任畅 1总则2术语 3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一般规定4.1总平面布置4.2平面布置4.3消防扑救4.4防火间距4.5内部装修4.6地下大型商业建筑5防火与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5.2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 6.1a类场所的疏散距离6.2b、c类场所的疏散距离6.3疏散通道6.4安全出口 6.5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6.6消防电梯7消防设施7.1消防给水 7.2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7.3消防电气 1总则 1.0.1为了适应重庆市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并结合我市的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范。【本条情况说明】本条为原条文。1.0.2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大型商业建筑各种业态发展和 9 19 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条情况说明】本条为原条文。1.0.3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在同一建筑内的商业部分,不能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范。 【原条文】1.0.3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本条情况说明】本条为修改条文。一、 修改内容 1、增加“在同一建筑内的商业部分,不能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范”。二、 修改理由 1、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部分项目设计中出现类似情况,即在一栋商业建筑内,部分范围采用大型商业规范,而相邻区域却不执行大型商业规范的相关规定,特增加本条予以明确。 1.0.4大型商业建筑可选择采用本规范进行防火设计,本规范未涉及部分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原条文】1.0.5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及规范 10 19 的规定。 篇三:地下商场防火设计规范 1相关规范关于安全疏散的不同规定 1.1疏散宽度的计算单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以下简称“建规”)5.3.17规定,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最多的人数计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xx年版)(以下简称“高规”)6.1.12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存在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的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即在计算疏散总宽度时,“建规”和“高规”都规定应按某一层为单元进行计算。《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xx年版)(以下简称“人防规”)5.1.5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和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与疏散宽度指标的乘积计算确定,即“人防规”规定疏散总宽度的计算是以防火分区为单元的。“高规”规定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建规”和“人防规”规定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0.75m,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1.00m;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的出口宽度。 11 19 在实际工程中,经常出现一层面积较大,应划分为几个甚至几十个防火分区的地下商场。按照“建规”和“高规”的规定,应先计算整层的疏散宽度,再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计算整层的疏散宽度时,只有楼梯的宽度才能列入疏散宽度;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宽度是否列入疏散宽度,借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的比例等,“建规”和“高规”都未明确规定。此类工程如果按照“人防规”来设计,不用计算整层的疏散总宽度,只需在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每个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宽度不足的部分,可由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来补充。例如,广州市某地铁车站两侧的商场地下一层总面积为15461m2,根据功能需要,划分为10个防火分区。按照“建规”设计,该地下商场的疏散总宽度为:(15461×0.7×0.85×0. 75)100=68.99m,以每个楼梯间宽度为1.4m计算,所需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的数量为: 68.991.4=49座;但按照“人防规”设计,10个防火分区只需10座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显然,根据不同规范所需楼梯数量的差别是惊人的,投资的差别也是巨大的。 1.2面积折算值 “高规”未明确规定商店类建筑的人员数量计算方法, 12 19 “人防规”在规定地下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时,规定营业厅部分的疏散人数计算应以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的面积总数为基础,但对有关面积如何计算未进一步明确。“建规”对地下商店人员数量的计算提出了计算方法,即: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应以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与面积折算率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的乘积来计算,地下商场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条文说明中进一步明确,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房、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该方法在《商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数据的基础上,经过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和规范,并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商店营业厅疏散人数时的计算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定量关系。规定十分明确,操作性很强。 2地下商场安全疏散设计应考虑的因素 人防工程和民用建筑的地下商场在平时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和防火设计要求应该是一致的,如果由于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不同,引起消防设计要求的巨大区别,容易导致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设计,既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一致性要求,也不符合建设工程的防火性能。 特别是安全疏散作为消防设计的重要内容,应协调以取 13 19 得一致。 2.1严格控制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 地下商场内的人员距离室外地面越近,安全疏散越容易实现。而地下建筑着火升温快,排烟排热能力差,扑救困难,火灾延烧时间长。因此,为了保证火灾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到安全地点,火灾后建筑主体不被破坏,应适当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尤其是应注意加强疏散通道墙壁的耐火等级;另外,应对地下商场内的商品类型、数量进行控制。 2.2控制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划分 防火分区是在建筑物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防火分区设计是建筑消防设计中重要的基础设计,消防技术规范对消防疏散设计以及建筑电气给排水通风等消防设计作出了一系列服从和遵循防火分区设计的规定。我国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在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后可达到2000m2。但是在进行地下商场设计时,为了解决地下商场的压抑感,通常采用大开间来解决。而为了满足2000m2的要求,通常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并未考虑货架对疏散的影响,从而造成从数据上看防火分区面积满足要求,但疏散安全的有效性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当建筑物的某一个房间失火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止燃烧产生的热和烟,通 14 19 过楼板、楼梯间、门窗洞口或建筑构件烧损处向周围区域蔓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划分防火分区,应能够有效地阻止火灾在建筑物内水平及垂直方向蔓延到其他区域。因此,在设计中所采取的防火分隔措施,不仅要统筹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和建设成本,而且要可靠、有效,并符合国家标准,以便达到能够安全疏散人员,控制财产损失的目的。 2.3严格安全疏散设计 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这是建筑安全疏散的基本原则。地下建筑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地下较大面积建筑不能开设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或开设直通室外安全出口存在困 难或不经济的情况。为了使地下商业建筑既能够满足规范的要求,又能够满足商场使用的需求,可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明确疏散宽度的计算单元。地下商场的疏散宽度计算,若按照“建规”和“高规”的规定,计算得到的结果数值很大,需要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很多,往往与城市规划的要求不一致,一般工程很难满足要求。若按照“人防规”的规定,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就可以无限制计入计算疏散总宽度,相邻防火分区相当于室内安全区域,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建筑内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初期,人 15 19 员只要及时离开着火区域,进入有效防火分隔的非着火区域,而且不导致相邻非着火区域的拥挤,一般是安全的。即部分人员先疏散到相邻防火分区,再疏散到室外是相对安全的,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是可以部分计入疏散总宽度的。因此,建议地下商场疏散总宽度的计算以防火分区为单元,但应明确规定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占总疏散宽度的百分比,一般不应超过设计总疏散宽度的30%。 (2)统一面积折算值。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计算中,“人防规”规定的“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这一指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操作性不强。在地下商场的使用过程中,营业面积和储存面积经常变化,使用面积也是动态的,各种面积的变化涉及人数和疏散宽度的确定,在消防监督中容易引起分歧,建议统一采用“建规”关于地下商场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的规定。 (3)自动扶梯的疏散宽度计算。在现行消防设计标准中,只有《地铁设计规范》规定自动扶梯可作为疏散设施,并对自动扶梯的疏散能力作了明确规定。火灾过程中,自动扶梯的疏散功能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直通室外的自动扶梯在火灾情况下已停止运行,其疏散功能 和疏散楼梯几乎是相同的。笔者认为,既然《地铁设计规范》已承认了自动扶梯的疏散能力,建议将地下商场直通 16 19 室外的自动扶梯疏散宽度计入总疏散宽度。但由于自动扶梯的疏散能力和楼梯的不尽相同,自动扶梯的疏散宽度可折算计入总疏散宽度,折算系数可参照《地铁设计规范》的规定,即为90%,这样既符合经济适用的设计原则,也满足地下商场的安全疏散需求。 2.4合理布置安全出口,有效控制疏散距离 疏散距离是指火灾时人员从室内最不利地点到达安全出口的距离。而地下商场建筑的多样性,导致在设计时的疏散距离可能由于货架的摆放延长了疏散路径,增加了疏散距离。因此,应合理布置安全疏散出口,并根据安全出口的位置,设计地下商场的货柜摆放,进行安全疏散路径设计。对于改建工程,由于其防火分区存在的客观性,可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但不应设置在同一个方向上,避免因安全出口布置而导致人员疏散不均,发生拥挤现象。 3案例分析 以广州某地铁车站两侧的商场为例,该建筑地下一层总面积15461m2,划分为10个防火分区,按照笔者前述的建议进行消防设计,需要的安全出口宽度为68.99m。在设计方案体调整时,设计疏散楼梯间为34部,安全疏散出口宽度为42.5m,设计通往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出口为25.1m,安全出口宽度按所需安全出口宽度30%计算,为20.7m。选取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防火分区,利用cFd模型Fds建足尺模型进行计算分析, 17 19 模型见图1所示。 通过对该地下商场火灾危险性的分析,并结合对相关商场火灾案例和原因的调查,可知:在商场购物区,由于火灾荷载相对集中,一旦着火,燃烧蔓延较为迅速,且位于地面之下,内部空间直接开设对外的开口受到条件的诸多限制,排烟排热较为困难。参考上海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0)对不同建筑和场景下的火灾规模的规定,该研究考虑可按受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的火灾,确定商场内的火灾按t2快速火发展,其火灾增长系数a=0.04689kws2,火灾可以达到的最大热释放速率为3mw,设定在某商铺起火,研究其在火灾条件下的火灾和烟气发展及蔓延特性,设定火灾场景如表1所示。通过Fds模拟各火灾场景下烟气运动过程,计算火灾产生的烟气温度、辐射热和环境能见度等因素达到影响 人员安全疏散时的时间,得出人员可用疏散时间taset,如表2所示。 为了准确分析和预测该地下商场的人员在各种火灾条件下是否能安全疏散,还需要根据建筑的特点,结合火灾模拟研究结果计算各区域人员在现有安全出口条件下的必需疏散时间。通过比较可用疏散时间taset和必需疏散时间tRset,可以判定人员在建筑物内的疏散过程是否安全,并为建筑疏散设施设计提供依据。笔者采用网络节点式人员疏散 18 19 模型 19 19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556f3108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