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须从家长遵守“义务”做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为保障国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读书接受教育,国家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7603亿元,比上年增长9.76%。学校搭建好了,教师队伍基本满足了,教学设施、办学条件基本达到标准了,可学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也增多了。 辍学现象在西部山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较为普遍,辍学生大多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家中有一些老人和父母任何一方在对他们监管,但监管力度显然弱了许多,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对孙子孙女的监管形同虚设。个别外出打工的父母因为自己不在孩子身边觉得愧对孩子而尽量在物质上弥补,给孩子大把零花钱,加上爷爷奶奶对孙子的溺爱,长此以往,娇生惯养,培养了部分孩子的恶习,使其坏脾气逐渐增长,是非观念淡薄,稍不如意,便使小性子,顶撞老师,逃课、辍学。 贵州省黎平县地坪镇学校教师反映,老师们组织进村入户对辍学生进行谈心交流,做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宣传义务教育法,劝其回学校就读。除部分学生家长配合老师工作,承诺回带子女返校就读外,有部分家长是听自己子女的意见,孩子要读就读,不读就不读。有甚者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反对自己女儿上学。每当听到这样的回答,老师们除了愤怒以外,也只能感叹,无可奈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上诉家长放纵子女不读书和阻碍子女上学显然是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可口头教育批评之后,家长仍不改正的,相关部门也不知该如何处理。批评浅、处罚轻,更加助长了家长们不送子女入学的思想。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施压,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校长、教师考核指标,促使将辍学率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学校通过制作宣传标语,组织教师在乡镇集市、节庆活动发放控辍保学相关信息传单,到户入门劝返等形式力保学生不辍学。但倘若家长思想不转变,仍溺爱子女,过度担心孩子“受苦”,或心怀读书无用的谬论,或重男轻女,不让女儿读书,这样控辍保学工作也不能取到太大的效果。 为迫使家长送子女入学就读,有些乡镇将办理农村医疗保险与家里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辍学子女挂钩,学生家长要去交医保首先得去学校开证明,这样就倒逼学生家长送孩子读书,使得学校有了底气。在有些村里,村支书动员全村寨人员,若谁家适龄儿童不进学校就读,那么他们家的大小事全村寨的人都不得帮忙。这规定就着实吓到那些有辍学小孩的人家了,试想想谁家没有红白喜事,若真没人帮忙那可了不得。 法律之所以威严,是因为有对违反法律者相应的惩罚,让法律规定的义务得到真正执行,使得人人尊法、守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是每个家长都应尽的义务,只有把违反规定,不尽义务的处罚落到实处,落到“痛处”,才能有效防止学生辍学家长有不管不顾的现象发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9eb616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