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二小“控辍保学”宣传资料 1.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2.如何“控辍保学”? 一是依法控辍。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师生、家长法律意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对经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 二是管理控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严禁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严格学籍管理,抓好转出转入各个环节,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学生辍学。 三是质量控辍。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困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真正使学困生进得来,留得住,遏制学生由于厌学而辍学的倾向。 四是安全控辍。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改善学校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 五是情感控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一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原则,尊重关爱学生,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教师歧视、挖苦、体罚学生,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的学生劝得回”。 3.“控辍保学”的目标:通过努力,使适龄儿童入学率99%以上,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5%左右,“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60%以上,小学生辍学率降至1%左右;初中学生辍学率降至3%左右,小学、初中学生毕业率达到90%左右。 4.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5.义务教育的教师应如何对待学生?教师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等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6.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7.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有何规定?《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有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9.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怎样处罚?《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10.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城关二小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8198ed852458fb770b56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