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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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二小“控辍保学”宣传资料

1.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2.如何“控辍保学”?

一是依法控辍。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师生、家长法律意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对经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

二是管理控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严禁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严格学籍管理,抓好转出转入各个环节,绝因管理不善引发学生辍学。

三是质量控辍。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困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真正使学困生进得来,留得住,遏制学生由于厌学而辍学的倾向。

四是安全控辍。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改善学校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

五是情感控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一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原则,尊重关爱学生,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教师歧视、挖苦、体罚学生,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的学生劝得回”。

3.“控辍保学”的目标:通过努力,使适龄儿童入学率99%以上,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5%左右,“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60%以上,小学生辍学率降至1%左右;初中学生辍学率降至3%左右,小学、初中学生毕业率达到90%左右。

4.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


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5.义务教育的教师应如何对待学生?教师应当平等对待学生,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等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6.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7.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有何规定?《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有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9.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怎样处罚?《义教育法》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10.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城关二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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