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园区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 1.省财政专项资金; 2.市、区财政配套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 3.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农业园区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绿化、改良土壤及购置新型农机具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农业新品种(种苗)、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以及培训等; (三)经济林果基地的购苗、引水设施和机械施工费用,大棚花卉蔬菜基地的支架、薄膜、取暖及灌溉设施,畜禽养殖项目用于购种畜禽、土建及必需的生产设施,水产养殖用于购种苗及必需的基础设施; (四)开拓市场发生的信息费等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园区正常人员运行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 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3.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4.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再核、终审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5.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6.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7.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8.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9。园区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派专人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f7c601c1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