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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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算制度

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1220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前,财务委员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因注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递交经审委员审查,同意后按时上报. 2决算制度

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新年的元月编制上年决算,编制决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帐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审委员审查,同意后在115日前上.

3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

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同意.工会使用会费,也必须事先经得工会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工作的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4物品保管使用制度

凡工会经费购买的财产,单价在1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均列入移交品,计入会计帐目,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要有借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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