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以下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 (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上海市选拔赛;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上海市选拔赛; (三)全国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大赛; (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五)“上汽教育杯”上海市高校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展示评优活动; 第三条奖励名额、金额及形式 (一)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二)国家级竞赛获奖奖励5000元,市级(含国家级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获奖奖励3000元,同一竞赛作品,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三)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集体获奖者,每位成员可授予获奖证书,奖金由集体获得。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凡符合条件者,于每年3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集体作品,由作品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向所在学院申报,其他作者无需重复申报; (二)学院初审后,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提交校奖学金、荣誉称号委员会审定后,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四)获奖名单报捐资方备案; (五)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b8127ef49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