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营销中心管理规定 浙江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营销管理中心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管理机构的调整,建立符合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营销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营销中心)为集团公司设立的一个部门,本规定将营销中心做为二级利润中心进行管理,以分析营销中心的获利能力和费用控制能力。 第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条 营销中心的成本费用管理以项目为核算单位。 第四条 项目驻场人员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归集到主营业务成本-—项目中,包括人工费、差旅费、材料费等。 第五条 营销中心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归集到管理费用中,不包括在项目的成本费用中。 第六条 营销中心人员发生的其他费用应根据发生地点、用途、实施对象等,在报销时注明核算单位,直接计入项目成本。如果属于公共费用,不能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应分摊计入各项目成本。分摊办法具体由财务中心会同营销中心确定。 浙江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营销中心管理规定 第七条 工资及佣金:每月十日以前,由负责绩效考核的财务人员、行政人员根据收款回笼情况进行考核及核对,考核结果报营销中心负责人及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审批,并在每月十四日前将工资单报送财务管理中心,经总裁批准后下发。 第八条 成本费用报销程序: 经办人 营销中心审批程序 集团公司审批程序 营销中心审批程序: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营销中心负责人 营销中心成本费用报销规定由营销中心自行确定,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集团公司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结束后 财务审核 总裁审批 第三章 收入及利润管理 第九条 营销中心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销售代理费、策划费。 第十条 收入管理以项目为核算单位,以签定的合同为核算依据。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与项目公司签定销售代理合同或策划合同后,每月由负责核算的财务人员根据销售清单计算代理费用,经项目甲方财务部双方核对确认后,开据发票、收取款项。具体程序如下: 1、营销中心各项目负责人每月编制销售清单,销售清单以签订 浙江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营销中心管理规定 的销售合同为准,经项目甲方财务确认后,在次月五日以前报送集团公司财务中心; 2、财务中心根据销售清单计算代理费用,开据发票。 3、营销中心负责收回款项。 第十二条 营销中心的利润为各项收入扣除各种成本费用后的盈余。 第十三条 财务中心负责编制营销中心的利润报表、成本费用报表,报送公司领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b8b02fdd1f34693daef3e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