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团委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推进共青团工作向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强化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实施预算管理 2、预算报告必须有明细清单,超出预算部分,财务不予支出。 3、车辆维修、油费及机关办公用品预算管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书记审定后,由财务从行政经费中拨付使用。 二、拓宽经费渠道 1、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整合社会资源,争取各方面的经费支持。 2、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由各位书记帮助部门协调财政或各部门自行协调财政争取到的财政资金,进入预算内帐户管理,活动支出剩余部分,按照8:2比例,80用于部门事业发展,20用于各部门事业发展。 3、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各部门通过其他渠道争取到的经费,在确保活动经费收支平衡并略有赢余的情况下,按照8:2比例,85用于活动开支,15可以作为争取赞助的个人工作经费,按照财务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三、规范经费使用 1、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各部门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必须在确有经费保障的前提下进行,一律不得欠帐经营,也不得挂帐经营。 2、各部门用于事业发展的经费开支,要适度合理,严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严禁套取现金。各部门一律不得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严格财务制度 (一)借款 3、借用公款6个月以上不还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5、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在外押支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69415edf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