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读书笔记 MG 周婕 作为《经济与社会》的第一章“前言”部分,韦伯在《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里详尽地表达了他对社会学研究的任务、目标、方法和概念工具所持有的观点,对基本概念做了严谨的界定和区分,理解这一章的内容是理解韦伯所述社会学及其思想的基础。 (一)理论基础与方法论 本章的第一节是理解全章的核心,也是全文的难点,奠定了整个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文章开篇,韦伯首先给出了他对社会学的定义:“社会学是一门试图说明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由此而对这一行为的过程和作用因果解释的科学。”社会学的意义在于“理解”和“解释”,接下来韦伯就对涉及到的相关概念做出了诠释。 行为表示的是人的行动,行动会带有行为者附加的主观意向。“意向”既指个体或群体实际持有的意向,也指行为者在理想状态中持有的意向。社会学对行为意向不做价值判断,只对其做出合理的解释。有意向的行为是社会行为,无意向的行为则不是社会行为,实际上二者之间的界限是比较模糊的。无意向的过程和事物被人说明和理解后,这一过程或事物实际上也产生了社会性。明确的理解行为需要理性。 理性是指“理智地理解某一行为或现象的全部意向”,不过这不代表可以理解某一行为的目的或价值。严格理性的行为是理想行为,与理性相对的是非理性,非理性是理性过程的偏离,非理性因素导致了非理性行为的产生。理性中包含着理解,理解可分为即时理解和解释理解。即时理解是指对人的行为或言论所具有的意向的即时理解,包括对思维的理性、动作的理性和情感的非理性的理解(情感属于非理性因素)。解释理解是即时理解的进一步理解,是对行为的意向之间联系的的理解,包括对行为动机的理性和情感的非理性的理解(其重点在于意向间的联系)。理解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①历史考察,即对具体事件的理解;②群体考察,即对群体意向的理解;③理想类型,即对科学设想的理解。需要注意的是,对行为进行理解性地说明以后,也不能轻易地推断各项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同的意向可能产生相同的行为,同一意向也可能产生的不同的行为;在同一情境下,也可能产生不同的动机。 动机也表示意向之间的联系。合意向的动机代表行为之间有意向的联系,合因果律的动机代表事件前后顺序有规律可循。对某一具体行为的正确的因果说明意味着,它能够从意向性理解出发,恰当地认识这一行为的外在过程和动机,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一个事件或规律性如果是不可理解的,那么它就不是“社会学”事实或规则。 (二)相关概念界定及区分 韦伯在接下来的篇幅对一些日常可见的现象作了概念界定和区分。 社会行为指的是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预期未来将出现的行动。社会行动以他人的行动为取向,如果只是为了客观物体的变化而行动,那就不是社会行动。社会行为受4个因素影响:目的理性的因素(以目的、手段和附带后果为指向,权衡后采取的行动)、价值理性的因素(强调行为的最终价值,始终以该价值为行动指南)、感情因素(有意识的情感发泄)、传统因素(习惯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价值理性因素和感情因素有相似之处,二者行为的意义皆是不在于行为是否能获得成就,而在于某种特定方式的行为本身。 社会关系是指根据行为的意向内容,若干人之间相互调整并因此而相互指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b9520f6bb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1d.html